深圳市民kk体育投资办学诉学校举办者解除合同不合理教育局回应

  kk体育日前,深圳一市民反映称,几年前其在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园林小学投资合作办学,并投入几百万元更新学校相关设施,后因学校超额招生连续两年被当地教育部门通报和处罚。而学校举办者据此向其单方面提出解约,其认为此举并不合理,超额招生一事举办者知情且默认。

  对此,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回复表示,2021年秋季学期,惠阳区教育局发现淡水园林小学擅自与康柏元公司签订《合作投资经营管理合同》,把该校交给康柏元公司管理,此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为此,惠阳区教育局责令该校举办者进行改正,该校从2022年2月6日开始由举办者进行管理。

  回复称,淡水园林小学与康柏元公司双方发生的矛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据了解,该校与康柏元公司均已提起民事诉讼,最终结果以法院裁判为准。

  资料显示,园林小学创办于1997年7月,是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学校,其法定代表人为林美柔。

  深圳市民朱女士介绍,2015年,其在朋友介绍下,出资几十万元入股原承包人投资经营的园林小学。2016年,又以300万元的价格从园林小学原承包人处收购了部分股份,并以名下的惠州市康柏元教育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以下简称“康柏元公司”)与园林小学法定代表人林美柔签订《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园林小学合作投资经营管理合同》。

  其提供的合同显示,甲方出场地和房屋,乙方出场地装修和教学设备设施,以康柏元公司共同投资经营管理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园林小学,其中林美柔5%、朱女士55%股份以及其他三人共40%股份组成100%股份。

  合同规定,鉴于乙方对本项目投资过大,回收运营期长,甲方同意乙方的战略合作期为7年,从2016年5月20日至2023年7月
10日考完试第二天(共计7个学年)。乙方每年须向甲方交付合作金70万元人民币(此合作金不包含应缴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合作费递增1万元人民币(即第一年合作金为70万元、第二年合作金为71万元、第三年合作金为72万元kk体育,往后以此类推)。

  同时,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外事办理和公关外交及负责办理学校一切证件手续,各项有关证件到期即时积极办理妥当,费用由学校自主支配,园林小学公章由甲方保管,有关政府部门和内部需要盖章的,甲方积极配合。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kk体育,乙方依照本协议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负责推荐学校的校长人选、聘用教师,依法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等各项管理工作。

  朱女士表示,合同签订后其开始着手对学校进行相关设施的更新及打造,“前后投入了近300万,把跑道、学生课桌全部弄成新的,购买了教学用的新媒体设备,学校硬件设备得到较大的提升,学校生源增加,成绩也从原先片区民办学校排名的靠后垫底来到中游,各项工作步入正轨。”

  奥一新闻记者检索发现,2019年9月12日,惠阳区教育局发布《关于2019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生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淡水园林小学无视消除大班额的政策规定,擅自超大班额(55人以上)招生,涉及面大,人数较多,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经教育局决定,对该学校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作出如下处理:责令7所违规招生学校校长、招生工作直接负责人及相关的教育指导中心主任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保证今后不再出现违规行为。责令园林小学等学校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从速清退违规招收的学生并妥善解决好学生问题。

  2020年9月10日,园林小学再次因超额招生问题被通报,相关通报显示,经教育局决定,对该学校予以通报批评,作出如下处理:责令违规招生学校校长、招生工作直接负责人及相关的镇办中心小学长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保证今后不再出现违规定位。停止园林小学2021年一年级招生计划。

  朱女士表示,学校连续因超额招生被教育部门通报和处罚,此事对学校的运营影响不小,“比如解决违规招收的学生,还有新学期无法招生等。”朱女士认为kk体育,事实上,其在投资之前,学校也存在超额招生的情况,“当时超招更多,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也是默认的。”

  而在连续被通报和处罚后,2021年6月11日,园林小学法定代表人向朱女士的康柏元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通知显示,在2019年度招生工作中,康柏元公司无视消除大班额的政策规定,擅自超大班额(55人以上)招生,导致被惠阳区教育局处以责令清退违规招收的学生并妥善解决好学生的入学问题。后2020年度招生工作中,康柏元公司再次无视招生规定,擅自违规超计划、超班额(50人以上)招生,被惠阳区教育局处以停止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园林小学2021年一年级招生计划的处罚。
根据合同第七条:“乙方超出教育部门指定的办学范围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园林小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而在该通知发几天后,园林小学方向惠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康柏元公司,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作投资经营管理合同》已解除;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万元。而后,康柏元公司进行反诉。

  朱女士认为,其并未违反合同约定kk体育,合同的确规定“康柏元从事非办学范围或超出有教育部门制定的办学范围”属违约,但合同也标明系“除在合作前园林小学已默认的”。

  其认为,双方签订合同之时kk体育,学校法定代表人明知学校的招生规则以及招生人数,其从原则上默认这一招生人数。且公章、财务章等都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在控制管理,其在园林小学办理的一切事项都要经过法定代表人的同意后才实施进行。

  针对朱女士反映的相关情况,奥一新闻记者多次联系园林小学法定代表人林美柔,但其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而奥一新闻记者获取的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在庭审中,园林小学方答辩称,康柏元公司违反了《合作投资经营管理合同》中关于“不得超过教育部门指定的办学范围”的规定。涉案的园林小学为民办教育,并非普通的企业、商事主体,康柏元公司在上诉状中所称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均不适用于民办教育。

  园林小学方还称,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投资经营管理合同》第四条中乙方的权利义务约定,乙方(即康柏元公司)负责学校日常全面管理工作。同时根据园林小学申请的前后两任校长出庭作证所作出的证言,均可以证明园林小学的日常管理均由康柏元公司负责,园林小学的经营者及法定代表人林美柔无法插手园林小学的日常管理。康柏元公司在管理园林小学期间违规招生,其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了合同目的无法得以实现。根据民法典563条相关规定,园林小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将解除合同的事宜通知了康柏元公司,故涉案合同已解除。

  根据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认为,二审争议焦点之一为康柏元公司在履行合同中是否存在违约事实。关于该问题,法院认为,《合作投资经营管理合同》第七条合同解除问题约定,园林小学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况之一为:康柏元从事非办学范围或超出有教育部门制定的办学范围(除在合作前园林小学已默认的)。该约定合法有效,康柏元公司在经营学校时应当予以遵守,但是,康柏元公司经营学校期间,两次因违反教育部门的规定被通报批评并处罚,违反了上述约定,构成违约,园林小学依据上述约定单方解除合同并无不当,一审予以支持正确。此外,康柏元认为其扩大招生的事宜被上诉人是清楚的,但现有证据并不能证实被上诉人知悉康柏元公司的违规行为并予以支持,故该抗辩法院同样不予采信。

  朱女士称,2022年6月,其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前正在等待判决结果。其认为,站在投资办学者的角度,其花费了大量的金钱和心血,“但现在校方那边直接解除合同,等于直接把我们踢开了。”

  而后,奥一新闻记者针对此事询问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该局回应称,2021年秋季学期,惠阳区局发现淡水园林小学擅自与康柏元公司签订《合作投资经营管理合同》,把该校交给康柏元公司管理,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及“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规定。

  为此,惠阳区教育局责令该校举办者林美柔进行改正,该校从2022年2月6日开始由举办者林美柔进行管理。自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实际管理学校以来,该校教育教学工作平稳有序。淡水园林小学与康柏元公司双方发生的矛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据了解,该校与康柏元公司均已提起民事诉讼,最终结果以法院裁判为准。

  此外,惠阳区教育局称,淡水园林小学因与康柏元公司发生诉讼问题,该校账户被惠阳区人民法院冻结,该校办学经费暂由淡水教育指导中心托管,确保学校正常运作。